但劳动局未批准,可是我一直腿疼、脚麻、腰疼,仍然行动不便,单位现在让我上班,我该怎么办?

但劳动局未批准,可是我一直腿疼、脚麻、腰疼,仍然行动不便,单位现在让我上班,我该怎么办?,第1张

2007年9月29日,我在洗刷工作中因地面油湿不慎摔倒,致头部、腰部、肩部等多处受伤,60天后定为工伤,但登记鉴定未通知本人,劳动局鉴定部门自定为0级,现我“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已满(3个月),但工伤未愈,所以我申请延长“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劳动局未批准可是我一直腿疼、脚麻、腰疼仍然行动不便。单位现在让我上班,我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


1、登记鉴定未通知本人,劳动局鉴定部门自定为0级,是什么意思?到底你去坚定了没?你如只是等级鉴定,你本人没去,则不合法。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及时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享受相关待遇。
3、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对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结论为最终确认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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