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医院的诊断书,认定部门根据这些材料还不足以作出认定结论吗,还要搜集哪些东西才能拿到结论?
朋友在工作中伤到眼睛,向当地工伤认定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但四个月过去了,还没拿到工伤认定结论。该部门要求他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要用人单位在哪个申请材料上签字盖章,还要发生事故时与他在一起的那位同事做个询问笔录。估计是这些材料没交上去,该部门就一直说材料不全。可这些都是工伤认定必须提交的吗?
单位没有交工伤保险,无疑将来的工伤待遇是向用人单位主张的,单位当然不愿签字盖章来证明他是在工作中受的伤;同事因为跟单位也没有劳动合同,而且公司还扣着他的工资,他也不敢出面来跟单位做对证明这个事啊。
朋友已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医院的诊断书。认定部门根据这些材料还不足以作出认定结论吗?还要搜集哪些东西才能拿到结论?请熟悉这方面实务的前辈给指条路。不胜感激!最好能留个联系方式,以便有不清楚的地方进一步请教。
拿到工伤认定结论书后,你应该做以下几个具体事情: 一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二是你知道你的级别是几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多少钱。等用人单位领来交给你时,你心中有数。 三是医疗终结,停工留薪期满,应该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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