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社保及医保等,请问我可以提出补回前六年的工资差额吗,该单位的住房补贴可以要求吗?
我从毕业应聘来东方公司综合物化探事业部工作。单位说半年内签合同,可工作六年,至今被当作临时用工,什么保险都没有,而且待遇极低不到同单位同样工作人员的三分之一,去年劳动法颁布之前单位给签了劳动派遣合同,签合同后我受里也没给一份,待遇也不见落实。找单位领导谈签固定期限合同,领导干脆的说不可能。律师建议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可以请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要求同工同酬,交纳社保及医保等。请问我可以提出补回前六年的工资差额吗?该单位的住房补贴可以要求吗?
位律师回复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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