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3、公司以我在08年1月的合同没签而扣发我的年底奖金,应怎么办?
我上次签的劳动合同应该到2007年11月30日到期,可公司在2007年6月份就和我们再次续签合同到2012年11月30日。在2008年1月20日左右公司说新的劳动法开始实施了,要我们重新签订合同,原本上次签合同时我本人就不太想签,此次新合同的补充协议规定了太多东西,所以我就提出不签了。
针对上述情况,我想咨询一下:
1、我们公司在08年重新签的合同我没签,是否意味这公司会执行我在07年6月份签的合同。
2、在现在的情况下,我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公司以我在08年1月的合同没签而扣发我的年底奖金,应怎么办。
以上是我不明白的,拜托了,谢谢。我的QQ号是908844912
1、是的。
2、要看合同的规定,及你的理由。
3、公司的作法是违法的,你可以就此申请仲裁。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