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注明工时为劳动法标准工时,但公司每天扣除午餐和晚餐共一个小时的工时,请问是否合理?

合同中注明工时为劳动法标准工时,但公司每天扣除午餐和晚餐共一个小时的工时,请问是否合理?,第1张

合同中注明工时为劳动法标准工时但公司每天扣除午餐和晚餐共一个小时的工时请问是否合理

位律师回复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超出此规定范围而又没有补助,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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