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检察院起诉处又认为是意外事件王某不是犯罪,不受理,请问王某该当何罪?

但检察院起诉处又认为是意外事件王某不是犯罪,不受理,请问王某该当何罪?,第1张

同村的王某与邻居崔某有仇,崔某患有冠心病多年。王某知道,王某曾和崔某及其二个弟弟发生3次斗殴,双方均是轻微伤,崔某三兄弟三次被行政拘留,王某没有。王某不甘心,多次向公安机关控告崔某三兄弟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没批准逮捕,起诉处决定直诉,但是崔某一直没有去检察院,检察院没法起诉。让公安机关把崔某带到检察院。公安机关多次传唤崔某,崔某不去,王某很气愤,今年10月王某在村口发现崔某,于是王某手持铁锹追打崔某,崔某在逃跑之中冠心病突发猝死。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后变更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检察院起诉处又认为是意外事件  王某不是犯罪,不受理请问王某该当何罪

位律师回复

个人认为应属于犯罪行为,而不是事实行为。因为王某对崔某犯意明确,并手持危险工具进行追赶,其行为与崔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崔某的死亡使王某的犯罪行为中止,但从主观方面可判断出王某具有故意伤害的意图,客观方面手持持铁锹追打崔某是造成崔某在逃跑之中冠心病突发猝死的直接原因。根据我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案例很具挑战性,能不能有更多的律师同人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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