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也不能和主营岗位的正式工同工同酬,请问对于这种做法,法律有什么对策吗?
我是在国企的主营岗位工作的劳务派遣工,08年开始该岗位不能使用劳务派遣,而且该岗位确实不能少人,所以单位就打算让我们和其名下的三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该企业是自负盈亏的(基本只有亏),但是我们仍然要回主营岗位工作,所以也不能和主营岗位的正式工同工同酬。请问对于这种做法,法律有什么对策吗?
位律师回复要求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我是在国企的主营岗位工作的劳务派遣工,08年开始该岗位不能使用劳务派遣,而且该岗位确实不能少人,所以单位就打算让我们和其名下的三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该企业是自负盈亏的(基本只有亏),但是我们仍然要回主营岗位工作,所以也不能和主营岗位的正式工同工同酬。请问对于这种做法,法律有什么对策吗?
位律师回复要求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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