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辞职员工不得再追究,请问这个是否违法,一旦签名是否被视为认同之前的赔偿金已经支付?

以后辞职员工不得再追究,请问这个是否违法,一旦签名是否被视为认同之前的赔偿金已经支付?,第1张

在公司连续工作5年,每年有前合同,但是没有副本给我,2007年6月继续签一年的合同于2008年6月到期,有以下问题敬请律师解答:
1。 如果在2008年6月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是否可以获得赔偿金,如果获得,应该如何计算?
2。 如果在2008年6月前公司因为其它原因辞退,是否之前的工龄一起计算赔偿6+1月,还是只是赔偿1+1月?
3。 如果2008年6月之后继续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已经符合“无限期合同”的条件?
4。 工资高于当地法定工资,赔偿金是否按照3倍赔偿?之前的工龄是否一起计算?
5。 公司以前每年都有年终双薪(就是多发一个月的工资),现在公司要求我们签一份协议,协议告知以前每年多发的那一个月的工资已经视为员工的每年度的工龄赔偿金(以前几年一直被视为公司福利发放),以后辞职员工不得再追究请问这个是否违法一旦签名是否被视为认同之前的赔偿金已经支付

位律师回复


1、是;赔偿金额为,月工资额乘以你在该单位工作年限.
2、这个问题要看公司以什么样的理由辞退,如果是你自己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被辞退则没有赔偿。非法定不予赔偿的情形外,都应当予以赔偿,计算方法与前面相同。
3、不符合。
4、不是,按实际工资额算。年限指连续在该单位工作年限。
5、违法。不能被视为认同之前的赔偿金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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