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将此笔费用还给公司,如果我不想自己承担费用,是否必须需要在2月20日后递交辞职书呢?
我曾在公司自费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当时公司承诺如果我工作时间满2年,将给我全额报销,日期到08年2月20日,并已将费用支付于我
现在我欲辞职,想问一下,我如果在2月1日递交辞职书的话,是否需要将此笔费用还给公司?如果我不想自己承担费用,是否必须需要在2月20日后递交辞职书呢?
谢谢!
建议在2月20日之后离职若有需要,请联系我,我愿意为你们提供咨询意见或其他法律帮助,13564317472,63026372*116若需面谈,我所地址在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788号飞纶商务中心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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