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倍,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可以向公司要回我以前的双倍加班费吗,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力?
各位律师好:我想请问一下:
1、劳动法是哪一年开始实行双休制的?
2、我所在的公司至今还是六天制,星期天和晚上加班加班费是底薪的1.5倍,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可以向公司要回我以前的双倍加班费吗?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力?谢谢!
这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计算加班基数应按员工基本工资算的,而不是最低工资。如果按最低工资,肯定是不合法,更不合理。周六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计算公式: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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