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没有在寝室多住一天,却还要多交两年的住宿费,我想请问学校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做呢?
您好!
我现在是一名大专生,今年六月就要毕业了。虽然我住在武汉,但是在05年9月入学的时候选择的是住读,就交了一年的住宿费。(而且当时咨询时他们并没有说明住读就是一定要住三年,否则我就不会办住读了。)
在那里住了一年后,感觉在那里住还不如走读(毕竟不是住学校的公寓,学校是在外面租的房子给我们住的!)所以在第二年去交学费的时候,我就跟班主任说明了不再住读,班主任当时也说“那就只用交学费好了。”然后第二年和第三年我都是走读,一天也没有住在寝室里。(同学都可以证明的。)
可是就在这两天考试结束,老师组织开会时,院长居然说我们欠费(跟我同样情况的同学还有好几个),他的理由是他租的地方期限是三年的,钱都交了,所以即使是在第二年和第三年一天也没有住寝室的学生也要交住宿费!还威胁我们说不交就扣押我们的毕业证!可是自从我走读以后,他们连我的床位都撤了,我也没有在寝室多住一天,却还要多交两年的住宿费。我想请问学校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做呢?
不合理,起诉学校返还毕业证。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