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离职,还赔偿吗,是多少呢?
请问:2006年3月1日入职,有签合同,期限是两年。但是我们是签完字以后再寄到总公司,不知道具体签了没有,而且两份都寄走。
公司于2008年1月21日通知我,不适合工作岗位,让我离职,并付我2月份一整月工资。
有两种状况:如果是不到期现在离职应该赔多少?
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离职,还赔偿吗?是多少呢?
不到期的经济补偿金为从2006年3月1日到2008年1月21日,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你可以补2个月的工资。并且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否则还应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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