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交给社保,问:1,我需要从新做鉴定吗,2,我们能要回从1980年到现在的护理费吗?
我爷爷1980年退休当时的工资是51.9元,护理费是35元,由于多年没有去单位,而且这几年又换几次领导,把护理费不知道怎么弄成生活补助费了,今年我们去单位找,单位有叫我们从新鉴定几级护理。现在单位正在改制,退休人员交给社保,问:
1。我需要从新做鉴定吗?
2。我们能要回从1980年到现在的护理费吗?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
2.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来操作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或者地区平均工资来计算。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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