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过度用力,情绪激动受轻微外力等诱因的作用下导致其猝死,请问:这个结论正确吗?
我儿子在学校与同学玩耍时,被同学在肚子上蹬了一脚后休克,送到医院大夫说已经死亡。
后经法医鉴定:″心脏:冠状血管管壁稍增厚,管腔内充满红细胞,管腔狭窄1级,于心肌内可见少数散在的肌溶灶,心肌间质内可见散在的出血。胰腺:轻度自溶,于胰腺间质内可见散在的出血。胰腺外观有5厘米暗红改变″。
结论:排除死者受外力作用致死,而且又无据评定其损伤程度。据资料介绍,有心血管病变者特别是体质异常或过敏的人在某些诱因作用下,如过度用力。情绪激动受轻微外力等诱因的作用下导致其猝死。
请问:这个结论正确吗?谢谢!
您如果对这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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