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是该交这个违约金,如果应该交,2000元是不是符合南京当地的有关规定?

我是不是该交这个违约金,如果应该交,2000元是不是符合南京当地的有关规定?,第1张

我是山东省济南大学08年的应届毕业生,于2007年12月23号左右与南京雨润食品公司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现在我不想去南京了,所以就想解除协议,当时的就业协议书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金额问题,但是我当时签了一个协议补充,上面写了2000元的违约金。
我是不是该交这个违约金如果应该交2000元是不是符合南京当地的有关规定

位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除服务期约定和竟业限制外不得约定由违约金,你签署的违约金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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