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仲裁书中将我公司名称搞错,使相应的劳动争议受理单位错误,请问公司应该如何应对?
我们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现有一名在我们公司工作了2年的员工因为表现差(公司无明文处理意见,但有该员工擅自散发的违规材料),于07年12月30日被公司辞退(没有提前30天通知)。
后该名员工于08年1月10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公司赔偿07年全年奖金、辞退后误工费以及06年至08年1月的经济补偿。另:仲裁书中将我公司名称搞错,使相应的劳动争议受理单位错误。请问公司应该如何应对?谢谢了。
误工费是没有的,应有二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奖金是没有依据的.如名字错误,在补正以前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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