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上诉,请问律师索赔以保单金额为标准或以垫付金额为标准,在此情况下我能否胜诉?
律师你好:
我是个体客用车主,车户挂靠集体单位,单位和保险公司签有每人意外死亡保额二十万元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给我开有保险单(投保人是我并有签名)。
2006年12月27日因前方线路被占,我只好异向停靠下人,一乘客不慎甩下车被一辆大贺车压死。交警当场认定我为次要责任并调解我垫赔一万八千元,事后我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理由;逆向停车并属私了)我找挂靠单位,挂靠单位不管,无奈之下提起诉讼,法院以无主体资格而判我败诉。我准备上诉,请问律师索赔以保单金额为标准或以垫付金额为标准?在此情况下我能否胜诉?
诉由及主体存在法律障碍,法律是一门专业,有诉讼技巧和策略,对于较复杂和专业的法律争议,一般人是很难胜任的,建议请律师为其策划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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