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否要老板书写一张欠条,老板娘在公司担任的是副总,她写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吗,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在东莞一私人企业上班,老板说出各种理由拖欠着我五个月工资和半年的费用报销,现在老板离开了东莞,找不着人,只能电话联系上,留了老板娘在东莞,但也难得约来见一面谈工资事项。
公司在东莞工商局没有注册,所以到劳动局咨询时,工作人员叫我到公司注册当地(湛江)去申诉处理,东莞这边不受理的。
现在我手上只有一张工卡和一些我处理过的有我签名的文件,没有其它可以证明的证据,而证人方面,客户都知道我在这公司上班,但出面做证的可能性很小。
我可否要老板书写一张欠条?老板娘在公司担任的是副总,她写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请问我该怎么办?
可以要求老板写欠条,公司副总也可以代表公司出具欠条,然后加盖公司公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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