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的2个月没有签合同,上次有位律师告诉我即使没有再签合同也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是这样吗?
我不太懂法律,想问一下怎么就可以申请仲裁?
今天单位给我打电话说不应该给我经济补偿,因为2007年执行的是劳动法,2008年执行的是劳动合同法,所以不给我经济补偿。
我和单位签的合同是2006年11月3日至2007年11月2日,后来的2个月没有签合同,上次有位律师告诉我即使没有再签合同也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是这样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最后的那天应该是2008年1月2日。
单位今天来电话的意思就是肯定不给我经济补偿,我觉得干了六年多就这么一句话就把我打发了,太不公平了!
实际履行合同,突然辞退给一个月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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