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等法院宣判结果再重新请律师,因现在此房是我唯一居住地,如房子被收回,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我于97年在郊区买了宅地基房,居住至今,从买房至现在,卖主一直不配合过户,现在卖方称不想卖了,要将钱原价退还,我聘请了律师,律师接案的时候很有把握,开庭之后对方也请了律师,称城镇居民不得在郊区买房,但现在法院并未做出审判结论,我方律师称官司肯定会输,建议我撤诉。
请问我现在是否该听从我方律师的建议撤诉,还是等法院宣判结果再重新请律师?
因现在此房是我唯一居住地,如房子被收回,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既然走到这一步,应该等结果下来再说!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政策的调整,没有法定的依据!只是现在实践操作按照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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