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威胁说要赔偿金也可以,但必须写入人事档案并建议我办理主动离职,我不知道他们这样做是否合理?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有一事咨询各位律师:
07年我原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我去办理相关手续并提出赔偿金问题,单位威胁说要赔偿金也可以,但必须写入人事档案并建议我办理主动离职。我不知道他们这样做是否合理,并且我认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说明我们甲乙双方是协商解除合同的,所以无权写入人事档案。
希望各位律师指点,谢谢!
如果你认为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无赔偿金.如果是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应该支付赔偿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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