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广西区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39名工作人员简章

2008年广西区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39名工作人员简章,第1张

2008年广西区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39名工作人员简章,第2张

2008年广西区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39名工作人员简章

为满足全市各类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及《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07]20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10月18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全市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今年全市各类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39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招聘96人;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943人。各岗位招聘计划详见《2008年河池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或技能条件,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四)身体健康。
三、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社会青年、在职人员和应历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生源地和常住户口为河池市(含11个县、市、区)的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招聘代课教师和到村级组织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村官”的岗位限于本县(市、区)的招聘代课教师和“村官”报考;中专学历人员除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只能报考本县(市、区)的招聘岗位。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7月31日后出生),代课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执行。
四、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08年8月28日至30日(双休日照常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
1、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
2、报考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gaoxiaojob,在报考职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设置的服务窗口报名。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1)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提供证件原件当场验证),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
(2)在编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2、报考人员须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市直招聘单位将应聘人员材料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编制《河池市2008年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员名册》(含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市人事局;县(市、区)招聘单位将应聘人员材料报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编制《河池市2008年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员名册》(含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市人事局(以上表格可从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下载)。

3、报名考试收费按桂价费[2006]1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报名费10元,考试费50元/科,共计110元。
4、计划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对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报市人事局批准。不同意调整的,应给考生调整报考岗位。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在考试前6天,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2008年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二)考试地点:设主考区和分考区,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各科分值满分为100分。
(四)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分数出来后,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地点查询。
(五)命题。试题由市人事局组织专家统一命题。
六、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女性、退役军人、归侨或侨眷加2分;省部级单位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一等功奖励)加5分,厅局级单位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二等功奖励)加4分,县(市、区)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三等功奖励)加3分;由组织人事部门选拔到村级组织工作满两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加5分;服务期满的西部志愿者加5分;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报考乡镇基层单位加5分;代课教师教龄每满1年加1分。
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一项。
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即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照顾加分。
加分依据材料须在报名时提交,报名结束后提交的无效。
七、合格分数线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照顾加分)和招考职位情况,由市人事局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八、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程序的依据,不计入总分。在笔试合格的应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可以进行面试。面试对象确定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书面通知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由招聘 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组织单位应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可组织实施,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进行指导监督。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
成立面试考评组。考评组由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组成。
(三)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四)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五)命题。按有关规定组织命题。
九、体检
面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的数量,由高分到低分等额进入体检。体检严格按照《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体检的名额以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参照国家人事部、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有行业体检标准的依据行业标准。体检所需经费由应聘人员承担。
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查,由组织体检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符合条件的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审查应聘人员档案资料,到应聘人员学习或工作的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进一步考察应聘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实际工作能力,为岗位聘用提供客观、公正的考核依据。
考核的重点是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复审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名额报经主管部门同意、本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考核结束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写出招聘工作情况报告,填写《拟聘用人员名册表》,报主管部门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十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将经主管部 门审核后的拟聘用人员材料报市人事局核准备案,被核准聘用的人员,市直单位招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给《聘用通知书》,县(市、区)单位招聘的,由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发给《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 优的原则,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各招聘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本单位招聘 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三、本简章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河池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 0778—2108325
考试参考用书:《200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用书》(主编:韦广雄、银建军,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河池市人事局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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