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呢,不是施行新的劳动发了吗,对于我们这样人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单位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在口头上,没有任何书面的东西,而且在让我离职的时候也根本没有提劳动合同的事情,我问让我离职的原因是什么,领导就说在工作上很满意,这次离职就是上级领导的意思,我觉得很不解而且也很不公平, 我现在是想拿自己手里的劳动合同进行维权,因为我的劳动合同期限是3年,现在我才在此单位工作不到半年,我是07年7月签的合同。我现在怎么能拿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呢,怎么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呢?不是施行新的劳动发了吗?对于我们这样人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位律师回复你不需要证明什么,只要拿出你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就足够了。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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