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母亲和继父所购买的这个房子又算是什么,原来的遗嘱真的会因为动迁房的地址改变而失效吗?
我继父与母亲再婚,两人在婚后8年将原来继父居住的公房购买,然后继父留下遗嘱将此房产全留给我母亲,此房动迁后,房屋地址和面积改变了,我继父去世,他的子女认为原遗嘱不生效,因为动迁后房屋的地址和面积变更,与原遗嘱里说的动迁前的房子不一致,所以无效,要求法定继承,并提出要继承其亲母的那份房产(继父与其前妻所居住的乃是公房),我想问的是他们真的有这个公家房子的继承权吗?那我母亲和继父所购买的这个房子又算是什么?原来的遗嘱真的会因为动迁房的地址改变而失效吗?
位律师回复遗嘱有效;属于你母亲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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