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里说迟一点取钢钉不要紧,反正已经坏死了),到时手术后还能再去法院申请伤残鉴定吗?
律师您好!我06年被人撞伤,造成股骨颈骨折,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我首期医疗费,其它费用待二次手术后另行起诉(判决书中有注明),但现在被告一分钱都没给我,下落不明,所以,我第二次手术(取钢钉)也没有钱去做,现股骨头已坏死,我也不知道哪一天才能拿到第一次的医疗费,我想等拿到后再去做手术,也许一年二年或更长时间,(医院里说迟一点取钢钉不要紧,反正已经坏死了),到时手术后还能再去法院申请伤残鉴定吗?谢谢律师!
位律师回复通事故伤残鉴定期限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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