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劳务公司的驻厂代表却说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否则就要扣200元,请问这样做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

但是劳务公司的驻厂代表却说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否则就要扣200元,请问这样做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第1张

在广州找工作都是在劳务所通过中介来找的。我是八月底在一劳务公司报名去一公司上班,当时并未签订任何合同之类的协议。现在我想辞工,但是劳务公司的驻厂代表却说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否则就要扣200元请问这样做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

位律师回复

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辞职是劳动者辞职的义务。单位的做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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