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应该交的话,公司把档案压着不给转,我应该怎么办,我如何拿回自己的档案?
我是2006年签订了一份5年期劳动合同,现在(2008年1月份)我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要求我赔偿违约金,不知道我的情况是否按新的劳动合同法执行?因为没有培训什么的,公司要求赔偿违约金合理么?我应不应该向公司交纳违约金?
公司要的违约金额为上一年的工资总额(即一年的工资),这样合理吗?在违约金上合同法有没有什么规定?
这个违约金到底应不应该交?如果不应该交的话,公司把档案压着不给转,我应该怎么办,我如何拿回自己的档案?
1、只要你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职业培训或约定竞业限制的,你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把档案压着不给转,你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也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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