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正常工作时间,本来就是厂里延长了工作时间造成事故,难道不能算工伤吗?
律师您好:
我妈妈在一家服装厂上班,经常加班到晚上九点。07年11月2日加班回来路上,由于天黑,又起了雾,路上滑,不慎摔倒了,造成左手腕骨折。她骑的是电瓶车,单位说骑电瓶车摔伤不算工伤,要机动车才是,但是我妈妈是在晚上加班回来路上摔伤的,不是正常工作时间,本来就是厂里延长了工作时间造成事故,难道不能算工伤吗?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的确不属于工伤范围.但如果你们认为厂方对此事故有过错的话,也可以按人身损害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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