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要还也得扣红利,他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我们要求返还入股钱,还要加利息,这样要求合法吗?
请问律师;
2006年单位进行改制(国企改股份制),在岗职工必须入股,每人2万。当时交钱时只开写有“收到2万元股金”的白据加盖现金收讫章。年底还分了红利。后来才知道企业注册登记的股东名单上并没有我们职工的名字,只有单位领导和 几个大股东的名字。现在我们要求将2万元钱如数返还,单位领导不同意,说:要还也得扣红利。他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我们要求返还入股钱,还要加利息,这样要求合法吗?
你好!我认为:
1、你如果要求返还入股钱,那么就算是给企业的借款,要求退款并加利息,则必然应扣除红利。
2、你如主张股东,要求变动股东名册,这样不允许退股,但能分红并拥有股东的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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