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未签合同,但厂方近日再次通知与员工签定合同,时间仍然是补签至今年8月,请问厂方有无过错?
2005年6月30日,我与厂方签了两年的合同,去年合同期满,由于厂里生产经营出现问题,期间厂里忙着资产转让和重组,全厂所有员工都没有再签合同,至直今日,现在厂里已基本停产,现已被新的单位接管,上月厂方成两次要求和员工补签劳动合同,时间签到今年8月,由于大部份员工对如何再就业和经济补赏等问题,与厂方未答成一致,还有签约的合同时间长短提疑问,至今未签合同。但厂方近日再次通知与员工签定合同,时间仍然是补签至今年8月。请问厂方有无过错
位律师回复到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有权选择续签或者不续签劳动合同。就你的问题,从法律上讲,单位没有明显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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