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2004年到2007年12月中的每天多一小时算不算上班时间?

那2004年到2007年12月中的每天多一小时算不算上班时间?,第1张

各位好:
    我从2004年到现在一直年在外资企业上班,然后2004年开始上三班倒,上班时间为8个半小时(白班为8:00-16:30,中班为16:00-0:30,夜班为0:00-8:30)实际管理部计算为7个半小时,其间我们问过管理部,他们给出的答案是中午有一个小时的吃饭休息,不计算为上班时间(如果按像管理部说的一个小时计算为吃饭休息,那么我们在这时间里可以外出公司,生产可以停止,但是在这时间段生产设备一直在运转),我们也问过当地的有关部门,他们的回答是要求我们与公司内部商量,明知道与公司无法商量,叫我们这些上班族很心寒。
   所以我请问一下,新的劳动法中有没有规定在公司吃饭时间是不计算为上班时间的。如果新劳动法规定这一小时吃饭时间可以计算为上班时间的话,那2004年到2007年12月中的每天多一小时算不算上班时间。如果算按一个月22天计算的话,一年内有264小时可以计算为上班时间。请各位高见。

位律师回复

吃饭不计算为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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