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加班也不给加班费,请问我现在有没有理由向劳动仲裁起诉向原单位要回每周六的加班费?

而且加班也不给加班费,请问我现在有没有理由向劳动仲裁起诉向原单位要回每周六的加班费?,第1张

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07年12月初部门领导口头通知我12月底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今年1月3日我到原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由于我的合同到08年6月份才到期,所以向人事部门提出赔偿金问题。但人事主管说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所以不应该赔偿。后来她答应和老板沟通商议。到现在一个星期过去了她一直有意推托,不是说老板出差就是说她工作忙没时间。
请问各位律师:
1、我该不该得到解除合同的相应赔偿?
2、我工作(第一次签订合同)至今已有2年零8个月,应该得到几个月赔偿?
3、赔偿金是指基本工资还是月收入工资(我月收入2000元,基本工资1000元)
4、我签订的合同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5天工作制,但我公司一直未履行,每周六算正常出勤,而且加班也不给加班费请问我现在有没有理由向劳动仲裁起诉向原单位要回每周六的加班费
恳请各位律师在百忙当中给予解答,谢谢!

位律师回复


1、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额外给付1个月工资来解除合同;
2、经济补偿金是3个月的;
3、拖欠加班费的还应当给付25%的经济补偿。尽可能全面的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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