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法的话是按照规定的离职赔偿金总额赔偿还是按照服务过的期限折减,以及合法理由在哪里?
想向专业律师们请教一个与有我密切相关的问题,比如08年以前签定的合同中要求个人辞职要给资方交离职赔偿金,而且既不属于竟业限制条款或保密条例规定,也没有经过任何公司培训,到底设定离职赔偿金合不合法,如果合法的话是按照规定的离职赔偿金总额赔偿还是按照服务过的期限折减?以及合法理由在哪里?
位律师回复属于服务期违约金的,合法有效,但应服务过的期限应折算,如果过高,也可要求适当降低.上海鲁培栓律师为您排忧解难,请点击"采纳意见",携手并进,共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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