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该向学校索回这部分本该属于我,我却没有得到的钱,该如何向学校索要?
我是一名小学教师,于2004年3月至6月请产假,过后学校以我请产假期间不在岗为由不发给福利,只有在岗时候的300块钱,而且都没有领到手,(那时候学校以打借条的方式把这些钱划入了债务,)但我校另一位老师因病请假一个月,还有一位老师半期后被借调走,他们同样不在岗却是1000。现在转移支付来了,这笔钱也该如数退还给这些老师了,我是否该向学校索回这部分本该属于我,我却没有得到的钱?该如何向学校索要?
位律师回复及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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