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69020,838=4,14元,厂这样做,属于违法行为吗?

即69020,838=4,14元,厂这样做,属于违法行为吗?,第1张

我在一家外企当一名技术员,基本工资是:1800/月。按照我的了解,我的加班费基数的计算是:1800/20.83/8=10.8元,但厂里面是按照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690来计算,即690/20.83/8=4.14元。厂这样做,属于违法行为吗?

位律师回复

厂里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厂里补足加班费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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