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新政策定 ” 如果这样说,我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按新政策定 ” 如果这样说,我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1张

您好:又麻烦您。
我是07年9月入职当天签订两份一样的合同书,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写明年假12天,带薪病假6天,至今(08-1-9)还没有给我一份合同,听说要再签一份,而且现在规定,入职未满一年的员工无年假,1-10年工龄的5天,且带薪病假取消。
我想问几个问题:
1、我9 月签订的两份一样的合同是不是在试用期过后没有任何方式通知我不合格的情况下自动生效,如是,多长时间可自动生效?
2、新的《劳动合同法》和以前的《劳动法》是新取代旧的关系还是前者是后者的一部分的细化?他们的关系是什么?
3、像我这项的情况,应怎样应对人力资源的新政策?
4、单位会说这样的借口吗?“你以前签订的是试工期劳动合同,现在转正了,要重新签,而且你赶上政策改了,要按新政策定 ” 如果这样说,我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前一篇时间写错了,谅解,谢谢!  

位律师回复


1、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劳动合同法》仅对《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部分做了详细的规定,《劳动法》当然仍然有效
3、你们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问题是你手中没有合同书,你没有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
4、估计在这种情况下你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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