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方应不应该拿钱出来呢,对于肇事方不遵守交通大队所作出的裁决的行为,我又应该怎么做?
07年8月底,我的父亲因为一起交通意外入院治疗23天,交警大队判肇事司机全责。医院建议休息4个月,08年1月,在评残未获之后双方在交警的协调下,以住院其间误工费60元/天(城市居民),营养费10元/天,护理费35元/天计算。后4个月的修养期按误工费60元/天计算。算下来大约是9720元,当时车方对于这个判决并未提出任何异议,于是结案,等待保险赔偿之后给予我父亲经济赔偿。那时交警同志还提醒车主赔偿后应要求我方打个收据,车主也没提出什么异议。
但是在6号也就是昨天,车方在得知保险公司不可能在误工费方面赔偿那么多钱之后,断然拒绝给予我父亲按交通大队所算误工费赔偿,还扬言若有不满,可以投诉保险公司。在我说明我方跟保险公司公司拉不上勾,跟保险公司有实际关联的是车方之后,又让我去投诉他。
在此,我想请教各位律师一下: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我方跟保险公司公司有关联吗?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否所有被害方所应得的赔偿都应该由保险公司支出?车方应不应该拿钱出来呢?对于肇事方不遵守交通大队所作出的裁决的行为,我又应该怎么做?对于我们普通市民来说,发生如此不幸之事当时全
1、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您方跟保险公司公司没有关联,应由肇事方赔偿
2、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