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第1张

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第2张

第四章 企业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1.[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能够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是( )。
A.某国有企业下岗工人 B.外籍人员
C.国家公务员 D.警察
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时,登记机关应在收到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起( )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A.5 B.10 C.15 D.30
3.[答案]C
[解析]本题考察个人独资企业的工商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4.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如果甲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则 ( )。
A.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可变更合同,经甲变更后有效
4.[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故本题只有A项正确。

5.未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不可以用( )出资。
A.现金 B.银行存款
C.实物 D.劳务
5.[答案]D
[解析]本题考察合伙企业出资的规定。《合伙企业法》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可以以劳务出资是合伙企业的特点,但必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 甲乙二人合伙开办一工厂,甲次年病故,由此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为( )。
A.工厂停业
B.甲的继承人自然取得合伙人资格
C.合伙关系终止
D.合伙企业自行解散
6.[答案]C
[解析]本题考察合伙企业有关规定。合伙的主体须为二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当主体因各种事由变为一人时,合伙关系即终止,但是合伙所经营的事业不当然终止,只是不再以合伙名义经营。甲的继承人取得合伙人资格,须有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乙的同意。

7.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1000元买了一辆拖拉机,后来,甲想把自己的份额按1000元转让。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意以800元买下,丙未表态。丁知道后,同意以10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丙见丁想买,随即向甲表示愿以1000元买下甲的份额。本案( )。
A.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乙
B.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C.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
D.甲不能将其份额转让
7.[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点为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它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8.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丁人民币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丁在不满足于用甲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8.[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点为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①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②在强制执行债务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9.合伙企业财产经解散清偿,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如下哪项顺序清偿( )。
A.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B.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C.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D.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9.[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点为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可向投资人分配的利润,按照( )进行分配。
A.合营合同约定的比例
B.合营协议约定的比例
C.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
D.合营各方的意愿
10.[答案]C
[解析]本题考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 )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A.1/4 B.1/2 C.1/3 D.2/3
11.[答案]C
[解析] 本题考察合营企业董事会的会议制度。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12.合营企业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当在合营期限届满( )前向审查机关提出申请。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12.[答案]D
[解析]本题考察合营企业期限的规定。合营企业约定合营期限,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距合营期满6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13.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外资企业,( )。
A.都是中国法人
B.不一定是中国法人
C.都是外国法人
D.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13.[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外资企业的特点。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企业。

14.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企业如在一定期间内取得清偿债务担保的,则不被宣告破产,该期间为( )。
A.自破产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
B.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
C.自破产申请之日起1年内
D.自破产申请之日起2年内
14.[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点为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15.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在( )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A.3 日 B.7 日 C.10 日 D.15日
15.[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程序。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1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 )。
A.其享有的债权不能作为破产债权
B.无权参加破产程序
C.无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D.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16.[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法院受理案件的程序。收到通知的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则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便不再予以清偿。

17.依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 )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A.3 B.7 C.10 D.15
17.[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根据《破产法》及人民法院《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18.破产企业清算组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的机构是( )。
A.破产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
B.人民法院
C.破产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D.债权人会议
18.[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破产清算组的工作监督。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监督。

19.破产财产的支付应当按( )顺序。
A.破产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债权
B,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C.破产费用、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D.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费用、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债权
19.[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财产的支付顺序。破产财产应支付完破产费用,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后,支付破产债权。 (二)多项选择题

1.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企业中,能成为法人型企业的有( )
A.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B.个人独资企业
C.有限责任公司 D.合伙企业
1.[答案]A、C
[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企业的性质。B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D项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为非法人型企业。

2.以下哪些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
A.国家公务员
B.警察
C.法官、检察官
D.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2.[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察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A.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
B.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C.未保障职工劳动安全
D.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3.[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未保障职工劳动安全,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的必要记载事项包括( )。
A.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B.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
C.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D.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答案]B、C
[解析]本题考察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第1款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以上事项为合伙协议的必要记载事项,即合伙协议中不可缺少的事项。

6.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以下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A.合伙人A向合伙人以外的甲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份额
B.合伙人A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处置和事务执行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只要涉及到合伙企业的整体利益,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7.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下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包括( )。
A.个人丧失清偿能力
B.未履行出资义务
C.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D.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7.[答案]A、C
[解析]本题考察当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8.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 )
A.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B.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C.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8.[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察合伙企业解散。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9.下列各项中,( )属于外商投资企业。
A.外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B.外国某自然人同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双方通过订立合作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的企业
C.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某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D.外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9.[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察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其中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可以与外国合作者共同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A.企业 B.公司
C.经济组织 D.个人
10.[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察合营企业的特点。合营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外国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国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可以是个人。

1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内( )减少其注册资本。
A.可以
B.不得
C.经审批机构批准可以
D.经工商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可以
11.[答案]B、C
[解析]本题考察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的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1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A.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
B.转让全部出资应经他方同意,转让部分出资可以不经他方同意
C.应当经审批机构批准
D.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12.[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察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具备的条件。即:(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转让。(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3)合营企业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不同表现在( )。
A.设立条件不同 B.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C.投资回收方式不同 D.经营管理方式不同
13.[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察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特点的比较。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比较,有其不同的特点:(1)合营方式不同;(2)组织形式不同;(3)投资回收方式不同;(4)经营管理机构不同;(5)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14.某破产企业有10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200万元。其中债权人甲、乙的债权额为300万元,有破产企业的房产作抵押,现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下列( )情形不能通过。
A.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00万元
B.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400万元
C.有5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500万元
D.有4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00万元
14.[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点为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本题中除甲、乙外,有8位债权人有表决权,D项4位债权人未过半数。另外,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本题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200-300=900万元,B项未达到半数。

15.被申请破产的企业在整顿期间,有( )情况之一时,应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企业整顿。
A.部分不执行和解协议
B.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无法执行和解协议
C.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
D.无偿将企业财产赠与他人
15.[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和解与整顿的终结。整顿期间,债务人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企业整顿,宣告其破产:(1)不执行和解协议,包括对协议全部不执行与部分不执行。(2)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3)有《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违法行为之一,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即:①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②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③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⑤放弃自己的债权。

16.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 )。
A.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规定的不予破产条件的
B.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
C.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D.债务人企业严重亏损
16.[答案]A、B、C
[解析]本题主要考察企业达到破产的情形。企业严重亏损并不必然导致企业破产。

17.企业破产,其破产财产由( )所构成。
A.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B.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C.破产企业的党、团、工会等的经费购置的财产
D.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17.[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财产的构成。根据《破产法》第28条的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1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 )行为无效。
A.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B.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C.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D.订立无财产担保的合同
18.[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撤销权。《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包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无偿划拨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上述违法行为,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此项权利通称为撤销权。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三)综合题

[案例1]
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1999年6月,银行货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己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案例1答案]
(1)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②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④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案例2]
某机械厂是大型国有企业,因为长期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巨额亏损。1998年11月9日,该厂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了相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单、债权清册。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于11月19日立案。12月5日,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通知该厂的债权人前来申报债权。在此期间,该厂的主管部门向债权人会议申请对该厂进行整顿,债权人会议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决议,其中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同意该厂进行整顿。在整顿期间,该厂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1999年8月3日,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对该厂的整顿,宣告其破产。
1999年8月25日成立清算组,接管该厂。
清算组经讨论提出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首先清偿了该厂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剩余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该厂所欠的税款和破产债权,清算组决定按比例分配。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未经债权人会议讨论,由清算组直接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问题:
该破产程序中有哪些错误?

[案例2答案]
(1)人民法院应于11月16日前立案,而不应于11月19日才立案。《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人民法院应当在11月29日前发布公告,而不是12月5日。《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
(3)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须由债权人会议中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方可通过,而不是本案中的半数以上。
(4)清算组应于企业被宣告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本案中清算组在该厂被宣告破产22日后方成立。《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5)破产财产的分配,须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本案中,未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破产分配方案不应直接报请人民法院裁定。
(6)破产财产中,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应优于其他破产债权先受偿,而不是同一顺序按比例受偿。《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在前一顺序的债权得到全额偿还之前,后一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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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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