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选择一周6天上班,工资照旧,请问这样的公司要求属于违反合同法吗?
我们是一家外资企业在深圳的分公司,新劳动法刚实施之际,公司突然要我们办公室员工签发一份自愿书,自愿选择工作时间,如果选择一周上5天,就要扣除原工资的1/6, 如果选择一周6天上班,工资照旧。请问这样的公司要求属于违反合同法吗? 急切盼望您的回复,谢谢!
位律师回复违法。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每周工作日为5天。多出的一天应该支付加班费。
我们是一家外资企业在深圳的分公司,新劳动法刚实施之际,公司突然要我们办公室员工签发一份自愿书,自愿选择工作时间,如果选择一周上5天,就要扣除原工资的1/6, 如果选择一周6天上班,工资照旧。请问这样的公司要求属于违反合同法吗? 急切盼望您的回复,谢谢!
位律师回复违法。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每周工作日为5天。多出的一天应该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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