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費最后加起來的仍為3000元],公司此做法是否合法?

生活費最后加起來的仍為3000元],公司此做法是否合法?,第1张

你們好!
如果簽了無固定期合同后。公司到時不需要該員工時。最多可以要求賠多少個月的工資。另賠償時。是按工資的基數賠還是按照實際所拿到的工資賠。[因工資以前是只有一個數如3000元只要上完26天可以得到3000元。但為新勞動法的問題把工資全拆開分為加班費。生活費最后加起來的仍為3000元]。公司此做法是否合法

位律师回复

如果被公司辞退,按工作年限计算赔偿,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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