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就是我到底应该不签签后我会从正式的职工变成下岗职工吗,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律师您好!
我是原本是一个单位的在岗职工,由于当时单位效益不好我于是申请转到另一个单位暂时工作,但还算是原企业正式职工。由于新的劳动发实施以后我原单位把我们算成劳务派遣,在最近我在服务的这个单位接到了劳动就业中心什么通知让我们签署一个《保留劳动关系证明书》当我们阅读的时候发现里面的内容有些问题以下是内容: 同志系我单位下岗人员,与我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由我单位继续交纳。同意该同志到你单位从事劳务工作。
特此证明。
我在原来单位还算是正式职工怎么现在让我签的的说我是下岗人员呢?还有我并没有下岗,原单位很快就要增长工资了我要是签了会不会损失个人利益呢?还有就是我到底应该不签签后我会从正式的职工变成下岗职工吗?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原劳动关系继续有效,只是你不能主张与单位工资了。如果以后解除,补偿金数额减少了。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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