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下岗职工,现是一个小县城从事劳务服务的小个体户。承包了一个小超市的保洁服务,员工每天上班(两班倒)收入有500元,我除了所有费用有1000左右的利润。
2008年的劳动法出台要求配保险,
1。员工都是以家为主零时打工而不愿买保险。
2。利润确实太低,根本无法购买保险。
如果我请所有员工和我合伙经营超市保洁,共同承担风险、分配利润,这样合法吗?如果合法,我们应该怎样做?请给我指点一条不再次下岗的路!谢谢!
位律师回复
为员工缴纳法定的保险金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保险金,其中职工自己也需要承担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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