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签劳务合同;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公证公平实施,您认为我们下一步該怎样办,才有效果呢?
我们这个公司是03年由5个大股东牵首,20多个小股东组合的小型机械制造企业。但公司法人至今未与20多个小股东签合伙人合同,新劳法实施,却忙于和这些人签劳务合同。请问:我们要求,先签合伙人合同,后签劳务合同;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公证公平实施。您认为我们下一步該怎样办,才有效果呢?昐您给指个方向!
位律师回复合伙合同和劳动合同属于两种法律关系,互不影响。签了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签订合伙合同。若对我的解答感到满意,请给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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