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通过打官司或劳动仲裁得到七年的经济补偿?
我在一公司工作七年了,合同2008年3月25日到期,公司一相好的人事主管告诉我,公司想在我的合同到期不再同我续签。
请问,我是否可以在合同到期前一个半月以公司未给足加班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通过打官司或劳动仲裁得到七年的经济补偿?我别无它法。
请各位大律师帮出出主意。
劳动争议首先要劳动仲裁,仲裁不服才可起诉。是否能得到存在很多变数。
我在一公司工作七年了,合同2008年3月25日到期,公司一相好的人事主管告诉我,公司想在我的合同到期不再同我续签。
请问,我是否可以在合同到期前一个半月以公司未给足加班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通过打官司或劳动仲裁得到七年的经济补偿?我别无它法。
请各位大律师帮出出主意。
劳动争议首先要劳动仲裁,仲裁不服才可起诉。是否能得到存在很多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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