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公司与其下属一基层单位与2003年10月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在合同履行期?
某市一公司与其下属一基层单位与2003年10月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承包自2004年1月1日开始有效期3年,该基层单位每年向公司上交税后利润30万元并扣除剩余部分的30%作为生产发展基金;在承包期内,该基层单位资金不封顶,工资不保底,不完成利润上交任务。在合同履行期,上下一条心,积极生产和销售全年销售达700万元,实现利润200万元。并按合同各项完成任务。但在第二年中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又下发文件,要求经济承包按新规定的
位律师回复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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