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我在11月27日离职,公司要求我给回后半月的薪金,我是否必须给回公司这半个月的薪金?

那么我在11月27日离职,公司要求我给回后半月的薪金,我是否必须给回公司这半个月的薪金?,第1张

  我在A公司工作了3个月后转为正式合同工,A公司因此帮我购买了社保,但购买社保前未曾通知我本人。转正式工后2个月A公司让我离职,然后到B公司工作。A公司现提出需要我本人赔偿公司为我多购买了的社保费用(如:我10月份转正,A公司就帮我购买了10、11、12月的社保,而我是在11月27日离职,A公司现要求我赔偿12月份为我缴交的社保费用)。请问我是否应该赔偿公司社保费?
  还因A公司的发薪制度,是支付当月薪金(如:11月15日支付薪金,这份薪金是指11月15日至12月14日的薪金)。那么我在11月27日离职公司要求我给回后半月的薪金我是否必须给回公司这半个月的薪金
  希望得到各位律师列出或提供法律依据给予解答。万分感谢!

位律师回复

劳动者辞职之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一些罚款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nrn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rnrn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rnrnrn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rnrn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rnrn《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rn(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rn(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rn(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rn(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rn(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rnrn《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nrn《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rn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rn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rn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n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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