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三年,大家以前签的劳动合同直接作废,请问这样的话,我们签的劳动合同是不受新劳动法保护的啊?
今天我们公司所有同事都收到了公司发给的新劳动合同,要求我们改签劳动合同,日期是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的,有效期三年,大家以前签的劳动合同直接作废,请问这样的话,我们签的劳动合同是不受新劳动法保护的啊?我们公司的同事现在都很迷惑,也还没有签合同,希望得到专业人士的指点,谢谢!
位律师回复受新的劳动合同法保护.但是不作为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次固定期限,是指20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开始计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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