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8小时的时间没有加班费,与劳动法里规定的上班8小时也不符合,公司对我的起诉能成立么?

超出8小时的时间没有加班费,与劳动法里规定的上班8小时也不符合,公司对我的起诉能成立么?,第1张

    你好,我是北京一个图片设计工作室的员工 ,去年8月份进 的公司,与公司签订的是二年期的劳动合同。
    我因今年准备报考一所大学8月份要参加高考,要准备时间复习。所以12月份时给公司提交了辞职书。公司说签的合同里没有可以提前一个月辞职的这一条,认为我没有交辞职书的资格。所以拒绝了我的辞职书。我走的话,算我单方面违约,他会去起诉我,赔偿按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公司没有给任何员工上劳动保险和其他保险。
  另外,公司每天上班的时间是11个小时,每天早上10点至晚上8点,超出8小时的时间没有加班费与劳动法里规定的上班8小时也不符合
公司对我的起诉能成立么?根据第三十五条第(四)款,我是有权利自动解除合约的。我需要找律师帮我出面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书么。

位律师回复

提前一个月辞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不是基于合同的约定公司不按时支付加班费,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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