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订立一个家庭财产协议可否?
张男与王女于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关系公开同居,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都属于离异组合,当时各带有2个未成年子女。
问题:
1、双方现在是不是婚姻关系,期间收入是不是共同财产?
2、双方各自购买给自己子女的房产是不是属于赠予,其他子女有无权利要求分割?
3、如果其中一个子女不孝,双方不愿将财产分给他,可以采取什么方式不给予他财产?
4、对双方财产的分割,共同订立一个家庭财产协议可否?
如你说的情况,应当认为不属于婚姻关系。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属于按份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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