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离职时就突然冒出一笔借款来,请问我该承担着笔2年前的“借款”吗?
各位好!我在离职时,公司财务清算,声称2005年4月份的发生的一笔费用¥6000的没有报销凭证,应该转为借款。我认为发票是公司财务保管,发票遗失是财务的责任,每年年底清理个人欠款时没有听说过这一笔费用,怎么离职时就突然冒出一笔借款来,请问我该承担着笔2年前的“借款”吗?
位律师回复公司没有理由让你承担这一笔费用。
各位好!我在离职时,公司财务清算,声称2005年4月份的发生的一笔费用¥6000的没有报销凭证,应该转为借款。我认为发票是公司财务保管,发票遗失是财务的责任,每年年底清理个人欠款时没有听说过这一笔费用,怎么离职时就突然冒出一笔借款来,请问我该承担着笔2年前的“借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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